一、依據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附件一)辦理教學助理申請作業。
二、申請方式:敬請參閱申請作業流程圖(附件二)、線上表單填寫流程(附件三)。授課之專任教師登入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網站(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線上填寫【教學助理申請表】,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章完成紙本送達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行政樓A204b),由於須經系所主管及所屬學院簽核,敬請留意行政流程所需時間。
三、審查及公告:教學助理實際所屬之「申請類別」,由教學助理審查小組依書審資料及合理行判定,個申請案由審查小組依規定進行審查,經費用補助於當年度預算內分配。審查結果經校長核定,公告於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網頁/訊息公告專區(約115年2月)。
詳細資訊如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