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院「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暨交流補助要點」及「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二、符合上揭獎勵要點規定者,請於114年7月31日前或11月30前(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1日截止收件)填妥申請表及佐證文件,經相關單位核章後,向本院提出申請。
詳細資訊請參閱相關檔案
一、依據本院「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暨交流補助要點」及「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二、符合上揭獎勵要點規定者,請於114年7月31日前或11月30前(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1日截止收件)填妥申請表及佐證文件,經相關單位核章後,向本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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