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4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二、收件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三、申請對象: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及在職專班學生。
(一)新申請學生:114學年度第1學期未曾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
(二)原減免學生:
1、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不需要新提出申請者: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籍學生。
*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外,其他減免身分類別均不得申請。
四、申請方式:先至網路填寫申請單後,再列印申請表及繳交相關文件。
五、檢附「學雜費減免」操作流程(如附件1)
六、學雜費減免常見問題(如附件2):請參閱學雜費減免Q&A,或逕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詳細資訊如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