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事項:
(一)申請時間:110年4月26日(一)至4月30日(五)止。
(二)申請對象: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
二、有意申請輔系、雙主修之同學,請於上述之時間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申請表(操作流程如附件),並下載列印申請表及親筆簽名後,向各所屬學系及欲申請修讀學系申請,經雙方學系主任並核章後,統一由接受申請學系彙整並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三、教育部110學年度未核定本校學士班陸生招生學系,故本校陸生110學年度不得申請輔系、雙主修。(依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暨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四、輔系暨雙主修係採隨班附讀方式辦理,經核准之同學自次學期(即110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修讀,適用於110學年度課程架構。因此,欲申請輔系或雙主修同學宜自行斟酌能力、本系課程負擔及時間等狀況後再行申請。
五、收費標準依本校「學生繳納學分費作業要點」第四點及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當學期修習學分數超過二十五學分始收取超過二十五學分之修習輔系、雙主修課程學分費。
六、學生申請文件經核定後,由教務處統一公布輔系及雙主修錄取名單。各學系可據此輔導學生選課,且通過申請同學也可據此開始進行輔系及雙主修之選課事宜。
七、申請同學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學系系辦或教務處註冊組。
八、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招收輔系、雙主修之各學系資料如下:
招收輔系學系 |
招收雙主修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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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學系 |
8.音樂學系 |
1.特殊教育學系 |
2.特殊教育學系 |
9.台灣語文學系 |
2.語文教育學系 |
3.幼兒教育學系 |
10.英語學系 |
3.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
4.體育學系 |
11.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
4.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
5.語文教育學系 |
12.資訊工程學系 |
5.音樂學系 |
6.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
13.國際企業學系 |
6.英語學系 |
7.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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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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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資訊工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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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國際企業學系 |